2009年5月2日 星期六

要自決,要主權,就必須抗爭

幾個星期來台澎主權歸屬問題再度成為熱門話題,盡職的中華民國國史館林滿紅館長認為1952年在台北賓館簽訂的中日雙邊條約,《中日和約》,有足夠條文說明台澎主權已經轉移給中華民國。反之呂前副總統認為日本在1951年舊金山和約已經向同盟國放棄台澎主權(中華民國因代表權問題未能參加),因此1952年日本再也沒有該主權可以轉移給中華民國。呂的看法與日本政府最近因駐台代表失言,澄清日本對台灣主權歸屬不持任何立場似乎不謀而合。

台澎主權歸屬問題一直是國內統獨論戰的重要議題,現在又成為台灣傑出、哈佛出身的兩位女性領袖的論爭。林館長服務於中研院時,筆者有機會多次與他交談,得知他的論點。筆者雖然很尊重他的歷史專業,但總覺得日本既已在1972年聲明終止該雙邊和約,現在世界上除了中華民國政府還堅持該和約條文的意涵之外,大概也找不到其他國家在乎它。

因科技事務開會,有機會在總統府和台北賓館內,公餘多次聽到呂前副總統暢談台澎主權歸屬,筆者驚奇於他對問題研究的深入和思考邏輯的嚴謹,因此論點很具說服力。同時筆者也懷疑向同盟國無條件投降的戰敗國日本,1952年時本身國家主權尚難確保,哪還有權利代表同盟國轉移任何主權。呂強調1945年聯合國成立,既然聯合國憲章強調人民平等權利及自決原則,未定的台澎主權歸屬應該由台澎居民自決。

台澎主權歸屬論戰主要限於國內政治人物,筆者本來就認為採用國際條約或國際法來決定主權歸屬的爭論沒有太大意義,也不會有什麼效果,所以對此類爭論並不重視。歷史上國家之間因權宜之計訂約與毀約,日本與中華民國在1952年訂定《中日和約》,卻在1972年片面終止該雙邊條約,這難道不就是最好的證明。

事實上國際條約和國際法多半是按照超強大國(super powers)之間的利益訂定,新建立小國的主權和領土的劃分還不都是列強保持勢力平衡的產物。聯合國憲章到現在還僅是遠程理想,憲章中談到人民自決也還只是原則而已。如果我們真心想要人民自決和國家主權,不管是中華民國、台灣或中華民國在台灣,唯一途徑就是像東帝汶,用長期激烈抗爭引起國際注意,最後由於列強擔心世界秩序被破壞,共同出面給予居民自決權,解決主權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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