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0日 星期一

(司法獨立 + 濫權) ≡ (司法獨裁 + 恐怖)!

台灣大概是最會喊司法獨立的國家,幾乎沒有一天民眾口中和媒體畫面與版面不會提到司法獨立與干預司法。到底怎樣才算司法獨立,民間、藍營、綠營和司法檢調人員各有自己的解讀。民眾期望的是司法檢調不受政治力介入,獨立依法行事,公平保護所有人的基本權利;藍營和綠營政治人物雖然口口聲聲叫喊司法獨立,其實他們小動作不斷,不停的利用權力施展威嚇利誘之能事,從中左右司法檢調人員,以達到對自己有利的結局;司法檢調人員則要大家閉嘴,他們有大勇排除社會或學界批評,自由行事,為所欲為,依照自己喜好執行國家授予他們的執法大權。
政治人物的作法即使自私自利,也只是生物生存的本能和人之常情,所謂的犧牲小我以完成大我不過是高明的政治騙術,這世間有多小人真會不在乎自己和家人生活的富裕,只在乎全民的福祉,況且既然政府設有各級司法檢調單位、法務部、司法院、監察院等層層機關來規範他們,只要這些機關盡責,他們便很難找到法律漏洞,更難犯法,果真他們做得到,那也只能怪那些只在畫中炫耀利爪的紙老虎。
其實台灣的問題出在司法檢調人員,至少有幾個層面使他們無法公正與不偏頗。首先他們從小生活在大中華醬缸文化中,無力擺脫深植頭腦裡的攀龍附鳳性格枷鎖,綠營掌權時他們思路就偏綠,藍營掌權時他們思路就偏藍。更大的問題在於即使在綠營執政時,國會和軍公教也都還都由藍營完全控制,綠營沒有一天真正掌權過,況且國民黨在台灣持續執政達五十年之久,大多司法檢調人員受的是國民黨黨國教育與司法官訓練,不但缺乏國際觀,腦筋偏向顏色也不問自明;再看看馬執政後,藍綠政治人物被起訴和判罪人數的懸殊,他們的色彩就更加鮮明。
再來是東方和西方對法律的看法有些分歧,東方崇拜的包青天依據的是自己的豐富經驗和是非判斷,西方推崇的貝里梅蓀(Perry Mason)依據的是法律條文的謹守。如果我們看看扁案的羈押理由和無數次法官與檢察官的公開言論,我們不難看到他們的正義凜然,疾惡如仇的情緒性字眼和發言,他們的判決根據的是自己的(藍調色彩)是非判斷。即使選擇性引用法條,那也只是用來補強自己的觀點而已。這些人未經審判就可羈押人民按民主程序,票選出來的前總統超過300天,這是民主國家難見的荒謬司法案例,我們的司法檢調人員已經把國家形象往後推到二三十年前的兩蔣時代!
反觀美國,最近在國會大法官被提名人,西裔(Hispanic)Sotomayor的確認聽證會上,只因他2002年曾說:「我期待一個經驗豐富、有智慧的拉丁女人會做出比一個沒有類似生活經驗的白種男人更好的結論」(I would hope that a wise Latina woman with the richness of her experiences would more often than not reach a better conclusion than a white male who hasn't lived that life.)而飽受攻擊,共和黨議員指責他有種族歧視傾向。為了辯護,他在聽證會上一再強調他過去的判案無不嚴格遵守法律,他也深信法官不能受到個人主觀理念的左右,個人經驗也不應該影響判決。他還解釋他那句話只是為了鼓勵西裔年輕人時講的用詞不甚正確的話而已。他甚至於不認同歐巴馬總統提名他時,為了減輕他失言的效應,說個人豐富的經驗的確有助於下正確結論的話。他重複保證他由衷相信,法官只能嚴謹的依法行事,不能主觀判斷,因為法官是執行法律的人,不是制訂法律的人。
台灣的法官是終生職,他們盡可我行我素,並以干預司法之名置之不理任何外界的輿論批評。當我們的包青天們不懂得自制,司法檢調人員和人民的民主與法治觀念仍然模糊不清,政府體系也缺乏健全的法律來約束司法檢調人員的行為時,台灣人的生殺大權就掌握在他們主觀的「正義」之手,和自我膨脹的勇氣與不穩的情緒之中。無限權力導致濫權與腐化,司法獨立加上司法濫權也就全等於司法獨裁加上司法恐怖(司法獨立 + 濫權 ≡ 司法獨裁 + 恐怖)。
台灣人還正在掙扎從政治獨裁與白色恐怖之中解脫,不幸他們還得承受自以為是正義化身的司法檢調人員的司法獨裁與司法恐怖。這些人可以享受無限權力的快感,但是台灣人民必須警覺,不能因為反扁、要打扁,就挺和縱容那種司法官和檢察官,大家要擔心的是會不會有一天,台灣人又得忍受另類的獨裁和恐怖。現在應該是全民施壓政府推動司法改革的時候,不能只喊一喊就算,再不積極進行恐怕就要太遲。